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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7年第二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一)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好的生产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扶优扶强,引导消费;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针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认真整改,限期复查;对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
  (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夏令食品、日用消费品、终端用能节能产品和重要工业生产资料等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质量不稳定的企业,重点检验食品的微生物指标、添加剂和标签项目、饮水机不锈钢内胆的卫生指标、三相异步电动机的效率和功率因数项目、锯床的电气安全等项目。对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从源头严把质量关。
  (三)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针对本季度抽查反映出的质量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相关产品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举办产品质量分析会、不合格厂长经理培训班或进行重点谈话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监督并引导企业从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严格把关,提高产品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
  2007年第二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分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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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  抽查企业数(家)     │  抽查产品数(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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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106           │  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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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  64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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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122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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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  52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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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  13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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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  109           │  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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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  37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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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  96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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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218           │  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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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259           │  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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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356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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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  114           │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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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136           │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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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  68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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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213           │  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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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103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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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84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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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88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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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280           │  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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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  50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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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  18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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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  57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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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  21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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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  21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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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  22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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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  54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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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  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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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  1            │  1           │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8            │  8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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