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好的生产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扶优扶强,引导消费;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针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认真整改,限期复查;对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
(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夏令食品、日用消费品、终端用能节能产品和重要工业生产资料等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质量不稳定的企业,重点检验食品的微生物指标、添加剂和标签项目、饮水机不锈钢内胆的卫生指标、三相异步电动机的效率和功率因数项目、锯床的电气安全等项目。对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从源头严把质量关。
(三)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针对本季度抽查反映出的质量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相关产品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举办产品质量分析会、不合格厂长经理培训班或进行重点谈话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监督并引导企业从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严格把关,提高产品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
2007年第二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分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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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 抽查企业数(家) │ 抽查产品数(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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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106 │ 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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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 64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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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122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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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 52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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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 13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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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 109 │ 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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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 37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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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 96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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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218 │ 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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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259 │ 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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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356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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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 114 │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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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136 │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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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 68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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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213 │ 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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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103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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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84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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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88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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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280 │ 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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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 50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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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 18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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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 57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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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 21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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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 21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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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 22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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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 54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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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 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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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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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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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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