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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口奖评奖办法


  (二)国际合作荣誉奖:

  鼎立支持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

  (三)特别贡献奖:

  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大额资金的国内外各界人士。
  

第四章 奖励与奖励基金

  第十三条 奖励分为荣誉称号和奖金。常设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同时发放奖金人民币5万元;非常设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十四条 中华人口奖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金、奖品制作和工作经费。

  专项奖励基金的来源渠道是:
  
  1、中央财政专项拨款;

  2、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及个人捐赠;
  
  3、外国政府及国际性组织资助。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十五条 遴选程序分为推荐、资格审查、初选、复选、表决、公示等步骤。

  第十六条 各常设成员单位所辖系统可根据本办法,向各常设成员单位推荐候选人;其他部门或单位可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国际友人由人口计生委国际合作司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

  第十七条 常设成员单位对候选人进行审核、筛选后,报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后,将有效候选人提名提交组委会全体会议。

  第十八条 组委会全体会议对候选人提名进行审议、评选,提出初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后向遴选委员会提交候选人复选名单。

  第十九条 遴选委员会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复选名单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公示后产生获奖人。

  对有异议者,由遴选委员会终审裁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获奖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等不正当行为取得奖励的,由遴选委员会撤消奖励,追回奖金、证书、奖杯,并终身不得参加中华人口奖评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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