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口奖评奖办法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7年8月16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华人口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规范中华人口奖组织机构、评选范围、遴选程序和奖励方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口奖的设奖宗旨是:表彰和奖励在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及相关领域内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国际友人;激励社会各界人士为推动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建功立业;鼓励国际友人对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不懈地支持与合作;引导全社会增强人口意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社会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共同创造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做贡献。
第三条 中华人口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无合适人选可空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华人口奖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与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宣部、科技部、人事部、中国计生协联合设奖并共同主办;中组部、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妇联、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北京大学为协办单位。
第五条 中华人口奖设遴选委员会。遴选委员会是中华人口奖遴选活动的最高裁决机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为该委员会的常设成员单位。遴选委员会委员由常设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任。
第六条 中华人口奖设组织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是中华人口奖的组织实施机构,向遴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工作委员会由遴选委员会的常设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第七条 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遴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