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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王早生同志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宣贯会上讲话的通知

  修订的原则是: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资质标准总体框架不变,局部调整、平稳过渡。本着这个原则,在资质标准修订时,一是局部调整现行资质序列,修订部分专业分类标准,调整后不搞重新就位,实现平稳过渡;二是增设综合资质,扩大大型企业的业务范围,扶持其做大做强;三是明确 对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考核要求,使考核指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简单明了,便于操作。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受理、初审、审批的权限和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对企业资质申请随时受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行两级审批。甲级工程监理资质由建设部负责审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乙、丙级工程监理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再委托协会或集团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二是明确了受理和审查的期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分别明确了受理、初审、审批的时间。调整了以往定期集中受理的方式,改为随时受理。

  三是创新了监管方式,强化后续监管。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取消了企业资质年检,加强对企业资质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引导企业注重诚信建设;增加了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规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评价机构等方面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评价制度建设。

  四是调整了资质证书的内容规定。由于分级审批,企业资质证书也要甲、乙、丙各级分开,不再把各级别资质打印在一本证书上;考虑企业取得资质之后,所谓的主项、增项会发生变化,因此证书上不再分主项和增项;明确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五是增加了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为了培育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贯彻30号文和200号文精神,在规定中明确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以可承担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这样,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培育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的接轨。

  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修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重新划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增设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将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业类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综合类资质不分等级,企业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专业类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个专业工程类别,原则上分为甲、乙两个级别;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质外,其它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资质;事务所不分专业和等级,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中非强制监理的工程监理业务。各专业工程中相应等级的工程规模范围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立三个等级外,其它专业工程类别只设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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