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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王早生同志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宣贯会上讲话的通知


  四、新旧标准衔接问题

  新的部令和标准颁发后,将本着平稳过渡、稳步实施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新老政策在衔接中的问题。不搞大规模资质重新就位(换证)工作。新部令及标准实施后,拟考虑设定3年的过渡期。在本标准实施前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除外),在新标准实施后三年内有效。

  新部令和新标准实施后,新设立的企业、新增项资质的企业,均应按照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提出资质申请。对原具有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需要按照新标准进行重新核定,重新颁发资质证书;原具有主导工艺和综合事务所资质的企业,也需要按照《新标准》进行重新申请,经审查后,颁发相应资质证书;具有暂定级资质的企业,可按新标准申请转正,也可按原标准申请转正,但按原标准申请转正的,过渡期满后仍需按新标准重新核定;按新标准申请转正的,审查合格的可直接颁发5年有效期证书。由于专项资质一直没有换证,拟考虑设立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我们将开展对专项资质的换证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同志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工程设计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工程设计行业发展,促进工程设计企业体制改革,有着重大意义,希望同志们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行政,把新部令和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好,不要引起大的波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大家!

  附件 2:
规范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王早生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同志们:

  大家好,今年5月份建设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为了做好新的资质标准的实施工作,我们召开这次宣贯会。下面我就修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及过渡期问题等方面,向大家做一介绍。

  一、修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的背景

  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2号部令)和资质标准是2001年颁布的,随着近几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一些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102号部令和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需要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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