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整体框架保持不变,尽量保持连贯性。修订后的标准保留了21个行业的划分格局,但对21个行业内的专业类型进行了适当合并。
五是量化考核指标,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如新标准重点考核设计企业信誉、基本技能和内部管理能力;突出考核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中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同时量化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明确各行业需要的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数量,区分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主导专业中的非注册人员考核条件等。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新部令修订的主要内容
1、按照
行政许可法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明晰审批制度:如将资质审查由以前的定期受理改为随时受理;减少了审查时限,对甲级企业的审批时间从以前的几个月减少到60天;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资质申报及变更程序、材料内容、审批方式等内容。简化了企业资质变更等的办理手续和时限,除企业名称外的资质证书的变更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一般变更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等。
2、下放资质审批权限,加强地方资质审批和市场管理工作内容。实行资质分级审批,将除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五个行业以外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级别资质的审批权下放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批及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3、取消了资质年检工作,改为资质动态管理,加强企业后续监管措施。取消年检并非放松市场监管,要全面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对企业市场行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并对资质设立有效期。新的资质标准对资质设立5年有效期,企业有效期满后经考核基本的人员等条件,及企业诚信状况,符合条件的即给予延续。这样处理,既能够解决年检取消后对企业的市场监管,又不会对企业造成大的负担。
(二)
“新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资质标准将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四个序列。取消主导工艺资质的设置,将原来的主导工艺资质归并入修订后的相应专业资质中。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完善了综合资质内容。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在考核内容上重点体现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向工程公司方向发展的指导思想,围绕企业信誉和技术能力设定考核条件。考核条件中除包含综合工程设计能力的指标外,还增加了企业实力的考核,营业收入或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具有2个行业甲级资质、具有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注册人员、具有专利或专有技术、具有获奖工程、参与国家标准编制等。归纳为“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三个方面。
综合资质突出强调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按照已经颁布的新标准,企业没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将不可能获得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的条件不只是考核注册资本、业绩和技术人员,更要考核企业是否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和工艺包,并要求至少有三项;还要考核企业的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勘察奖及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不少于5项;还要求企业具有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能力。在管理上要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从而推进企业重视科技投入,以技术统领设计的发展,更好推进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供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设计作品,提高设计行业总体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