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承诺,从2006年底开始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的工程设计企业,并享受同等国民待遇的原则,即在资历、信誉、业绩、文字使用、个人执业注册等方面均须实行一个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既适用内资企业,也适应外资、合资企业;既要利于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同时还要利于到对国外企业进入中国从事设计业务的行为进行规范。
四是解决目前存在突出问题的需要。
1.原标准层次需要完善。比如,原标准中虽然设有综合资质,但没有具体内容,也没有实施。对信誉好、实力强的大型工程公司在向其它行业拓展时,要一一申请资质,并且要从乙级做起,对市场拓展有影响。另外,原先设立的主导工艺资质已不适应当前的市场条件,需要进行调整。
2.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需要调整。一是原标准中对企业的专职技术骨干80人的数量要求太多。随着技术的发展,设计效率大大提高,原先的技术骨干人数要求已不合时宜;二是对注册人员的要求应依行业实际需要来确定。如原标准对21个行业中均要求配备至少2个一级注册建筑师、4个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就不尽合理;三是没有明确对各专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要求。除对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有要求外,对已经启动的公用设备等10个专业的注册工程师都没有要求,这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及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的大力推行。
二、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次修订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建立便民、高效、规范、依法行政的建设行政许可管理体制。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行业结构,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力求促进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设计企业共同发展,提高设计行业整体竞争力。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部令和标准的修订,在考核上突出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大型设计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调整,使大型设计企业向工程公司和工程咨询公司方向发展,对其中一些实力强的大型设计企业达到综合资质条件后,可以承接所有行业的设计业务,增强竞争力。总体上来说,本次修订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是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提高自身管理素质和水平,使企业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二是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设计咨询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龙头和骨干作用,具备相应施工、监理条件的设计企业,可以取得相应的施工、监理资质,并在具体的条件上充分考虑设计企业的实际能力,尽可能放宽、拓宽设计企业业务范围,充分发挥设计企业的龙头作用。
三是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大力发展专业化承包,建立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组成的承包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队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