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王早生同志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宣贯会上讲话的通知
(建市监函[2007]3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2007年6月19日和6月21日,我司分别在贵阳市和长春市召开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宣贯会。现将王早生同志在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1、《规范设计企业资质管理,促进设计行业健康发展》
2、《规范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 1:
规范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促进设计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王早生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同志们:
2007年3月,
建设部印发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以下简称
“新标准”),该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
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中“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原标准”)同时废止。另外,修订后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新部令”)即将颁布实施。为便于大家了解
“新部令”和
“新标准”的修订情况,下面我从修订的目的和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内容以及新旧标准的衔接关系等四个方面做一介绍,供同志们在贯彻和实施
“新部令”和
“新标准”中参考。
一、修订的目的和意义
原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以下简称“原部令”)和“原标准”自2001年发布实施以来,对我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原标准历史性地打破了部门界限,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类型出发,合并了相关行业、专业,促进了企业业务范围的拓宽和向做大做强方向的发展,推动了统一市场的建立;同时通过专项资质标准的设置,给中小企业做精做专提供了平台,形成了市场上不同层面的竞争态势,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所以说,“原标准”为我国建立一批以设计为主导的工程公司和技术先进的专业化设计企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勘察设计市场的发展和《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实施,以及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的需要,“原部令”中的有些规定已经不符合市场的实际状况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原标准”中的有些条件设置也不符合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这些都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修订的目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