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各界人士;
3、在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本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卓有功绩的省级以下(含省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科学技术奖:
1、从事人口科学、人文科学等相关科学研究,在理论创新与指导实践,普及人口理论、发展人口教育等领域有突出建树的人员;
2、在生育调节技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性与生殖健康的研究与开发等方面有重大发明创新,应用效果显著的科研人员;
3、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并对该领域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三)荣誉奖:
1、曾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现已不再担任公职的社会著名人士;
2、长期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有重大贡献,现已离退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人员。
第十二条 非常设奖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特别荣誉奖:
曾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现已不再担任公职、已离退休或已故的社会著名人士。
(二)国际合作荣誉奖:
鼎立支持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
(三)特别贡献奖:
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大额资金的国内外各界人士。
第四章 奖励与奖励基金
第十三条 奖励分为荣誉称号和奖金。常设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同时发放奖金人民币5万元;非常设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十四条 中华人口奖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金、奖品制作和工作经费。
专项奖励基金的来源渠道是:
1、中央财政专项拨款;
2、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及个人捐赠;
3、外国政府及国际性组织资助。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十五条 遴选程序分为推荐、资格审查、初选、复选、表决、公示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