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人口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华人口奖遴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口计生委、科技厅(委)、人事厅(局)、计生协:
根据《
中华人口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
《评奖办法》)的规定,中宣部、人口计生委、科技部、人事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定于2007年开展第六届中华人口奖遴选活动。为做好第六届中华人口奖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中华人口奖的设奖宗旨,通过大力表彰在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及相关领域内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国际友人,引导全社会增强人口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为落实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工作
第六届中华人口奖遴选委员会和组织工作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中宣部、人口计生委、科技部、人事部、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和协办单位中组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妇联、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国人口学会等单位共同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三、奖项、名额和奖金
第六届中华人口奖设立工作奖、科学技术奖和荣誉奖,奖励总名额不超过10人。每位获奖者的奖金为5万元;另设特别荣誉奖、国际合作荣誉奖和特别贡献奖,名额不超过4人。
四、遴选步骤和程序
(一)推荐受奖人。与各主办、协办单位相对应的省级部门接受本系统的推荐,并依据
《评奖办法》第
二、
三、
十一、
十二条的规定,审查合格后,于2007年9月30日前向中华人口奖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受奖人,并填写表格。推荐材料请寄回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