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换发江苏兴洋管业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97号)
江苏兴洋管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换证)》(苏管字第(01)号)收悉。
根据《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7)14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
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承压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二○○七年八月六日
附件:
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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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类别 │核安全级│结构形式│ 制造工艺 │公称通径(│ 壁 厚 │ 材 料 │设计压力│工作介质│制造活动范围及│ 备 注 │
│ │ 别 │ │ │ mm) │ │ │ 和温度 │ │ 完成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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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 │管件 │2、3 │弯 头 │热推制 │15~400 │≤Sch160 │不锈钢合│≤17.5MP│含硼水 │根据设计图纸和│外协项目:1 │
│ │ │ │ ├─────┼─────┤ │金钢碳 │a≤350℃├────┤设计文件实施管│.高温拉伸试│
│ │ │ │ │冷挤压 │15~400 │ │钢 │ │除盐水 │件加工至成品,│验和冲击试验│
│ │ │ ├────┼─────┼─────┤ │ │ ├────┤并完成设计文件│;2.超声波 │
│ │ │ │三 通 │热 压 │50~400 │ │ │ │海 水 │规定的各项检验│探伤;3.晶 │
│ │ │ │ ├─────┼─────┤ │ │ ├────┤与试验项目。 │粒度检验。 │
│ │ │ │ │冷挤压 │15~300 │ │ │ │蒸 汽 │ │ │
│ │ │ ├────┼─────┼─────┤ │ │ ├────┤ │ │
│ │ │ │异径管 │压 制 │15~400 │ │ │ │ │ │ │
│ │ │ ├────┼─────┼─────┤ │ │ ├────┤ │ │
│ │ │ │弯 管 │热推制 │15~40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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