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新苏州工业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美国凯瑞生化项目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638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美国凯瑞生化项目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7〕59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50万美元参股美国特拉华州的凯瑞生化项目公司,持有该公司43.7%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高附加值手性化学催化剂和工艺流程的研发和产业化。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美国大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