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智公司澳大利亚代表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7〕640号)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关于设立澳大利亚代表处的请示》(智发总字〔2007〕117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澳大利亚设立代表处。
二、代表处业务范围为:项目管理、市场调研、客户联络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代表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澳大利亚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