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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充分利用“金税”、“金关”、“金质”等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和工商、税务、海关、质检以及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相关信息,做好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全面、准确、有效,为信用评价提供信息保障。

  (二)建立统一的铁路信用信息系统

  依托局域网和政府网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铁道部、部属单位两级铁路信用信息系统,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部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相关信息系统的信用信息类别、信用信息报告文本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等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并负责发布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部属单位要按照铁道部统一要求,负责所辖范围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做好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新和发布工作,为信用评价提供信息保障。加快建立完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取得经验,稳步推进其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与其他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的路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部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针对铁路信用体系特点,制定铁路信用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评价标准和方法;要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保证评价结论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权威性;要做好相关评价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妥善处理评价双方争议,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

  加快完善铁路建设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合同履约、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的信用评价,为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大规模铁路建设提供信用保证。加快建立铁路机车车辆装备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机车车辆装备制造企业技术攻关、产品质量、维修服务的信用评价,促使企业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国产化动车组和大功率机车质量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加快建立铁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评价机制,以动车组列车,进京、进沪、进穗旅客列车,较大客运站,大客户运输,重点煤炭合同运输,“五定”班列,集装箱班列等为重点,加强对客货运输服务的考核,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

  (四)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资质认定、评优评奖等紧密挂钩,形成信用奖惩长效机制。对长期守法诚信的企业,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对有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企业,要通过信用公示、信用降级、重点监控、取消资质、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综合惩治,促使其改善自身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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