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铁路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推进和谐铁路建设,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信用管理为手段,以提高铁路信用水平、规范铁路市场行为为目的,通过加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与和谐铁路建设相适应的铁路信用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立起规范完善的铁路信用管理制度,信用体系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铁路信用水平和铁路市场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铁路各单位和铁路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普遍提高。
(三)主要内容
铁路信用体系包括铁路内部信用体系和铁路市场信用体系。
铁路内部信用体系涵盖铁路运输企业以及铁道部所属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路内组织,内容包括:加强对铁路各单位的金融信用管理和合同履约信用管理,避免发生违约行为;加强对铁路企业的纳税信用管理,督促铁路企业依法纳税;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服务质量的信用管理,提高铁路运输企业的服务质量、工作水平和企业信用。
铁路市场信用体系主要包括铁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铁路产品市场信用体系、铁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铁路物资市场信用体系等,目的在于通过对进入铁路市场的各类企业,包括施工企业、产品生产企业、物流企业、大客户、票务销售机构、物资供应商等进行信用评价,严格信用奖惩,促使这些企业认真履行合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铁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做好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铁道部财务司、计划司、科技司、建设管理司、运输局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应用的原则,制定铁路单位和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办法。
征集信用信息,对社会关注的信息应有所侧重。如对铁路建设市场相关企业,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招投标弄虚作假、质量安全问题、非法转包以及设计总体、项目经理、工程总监等个人信誉记录作为征集重点;对铁路产品市场相关企业,要把性能达标、安全运行、售后服务等情况作为征集重点;对铁路运输企业,要把车皮车票管理、客货运输服务质量等作为征集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