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博客用户保证不传播侮辱或贬损其他民族、种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的信息;
(三)博客用户保证不传播造谣、诽谤信息以及其他虚假信息,不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四)博客用户保证不传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
(五)博客用户保证对跟贴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六)博客用户保证不利用博客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第十条 博客用户违反服务协议的,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予以督促改正,直接删除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或停止为其提供博客服务。
第十一条 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对博客用户实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用户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第十二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制定有效的实名博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博客用户资料。未经实名博客用户本人允许,不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信息及其存储在网站上的非公开博客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博客用户提供对跟贴内容的管理权限,博客用户应当对跟贴进行有效管理,应当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第十四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履行对博客内容的监督管理义务,应当设立便捷的在线投诉窗口、投诉电话等渠道,受理公众对博客服务和博客内容的举报与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五条 倡议广大博客服务提供者积极签署并实施本公约,中国互联网协会将定期公布签约单位名单。
本公约发布之前未与博客用户签订服务协议的,应当从本公约发布生效之日起补充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六条 凡签署本公约的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规范履行本公约的各项内容,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警示或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