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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服务自律公约

博客服务自律公约
(中国互联网协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博客服务,促进博客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博客,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给用户的自主网络空间,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态。

  第三条 博客服务应当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博客用户及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从事互联网博客服务业务应当具备合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善的博客服务和管理制度;

  (二)足够的博客服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提供优良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三)健全的博客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用户注册流程、用户信息保密措施、博客内容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条 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积极探索博客服务模式,为博客提供良好的创作环境,引导博客用户创作和传播优秀网络文化作品。

  第八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博客用户签订服务协议,要求博客用户自觉履行服务协议,拒绝签订服务协议的,博客服务提供者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博客服务。

  第九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与博客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博客用户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不传播色情淫秽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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