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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网络文化产品评价标准(试行)

  (一)基本要求
  1. 没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2. 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
  3. 没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4. 没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
  5. 没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内容;
  6. 没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7. 没有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
  8. 没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9.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版权方面
  1. 信息内容具有原创性或信息内容来源合法,没有违背《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 申报内容存在法律纠纷的,暂不予以评价和推荐。
  (三)事实关系及隐私方面
  1. 没有捏造事实进行虚假宣传的内容;
  2. 没有造谣、诽谤、恶意攻击他人的内容;
  3. 没有非法传播他人个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4. 没有欺骗或恶意误导社会公众的内容。
  (四)未成年人保护与教育方面
  1. 没有助长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内容,如具体描述犯罪、暴力行为,对肆意伤害、杀人等暴行持肯定态度等。
  2.没有导致未成年人形成错误生命观的内容,如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权或有劝导自残或自杀行为的内容。
  3.没有助长未成年人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如不尊重师长、欺侮他人、不讲诚信等。
  4. 没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如描述吸烟、饮酒、吸毒的好处等。
  5. 没有误导未成年人性观念的内容,如教唆、诱导未成年人性行为,描述和展示不正当性行为等。
  6. 没有引发未成年人赌博行为的内容,如描述赌博过程,助长赌博意愿、提供赌博环境等。
  第五条 参评对象将从三个方面接受评价,即信息内容、产品的表现形式和操作方式。
  (一)信息内容,包括网站文字、视频、音频、图片和广告等网络信息都应符合如下要求:
  1.真实性:新闻类信息内容符合事实,没有虚假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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