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气候变化的学科建设,提倡学科交叉和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结合,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和课程的优化设置,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气候变化学科体系。
(四) 加强科技基础设施与条件平台建设,为气候变化科技工作提供良好的支撑条件
完善、整合和新建一批学科交叉、综合集成、机制创新的国家级气候变化研究开发基地,形成布局合理的国家气候变化研究网络。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大力加强气候观测系统,以及农业、水资源、海平面和生态系统观测网络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科学数据平台建设,并把共享和整合作为重点,推进网络化气候变化科技资源共享体系和机制建设,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与机制建设。推进地方和行业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构筑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支撑平台,形成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服务体系。
(五) 加强科学普及,提高公众的气候变化科学意识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宣传机制,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途径广泛传播气候变化的科学知识和中国及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措施、进展和成果,使媒体宣传成为加强政府引导、推进企业行动、提高公众意识的有效途径。
组织开发和编写系列气候变化科普读物和宣传材料。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小学生气候变化科普活动和相关教育。推动高等院校建立气候变化相关学生社团,设立气候变化大学生论坛,加强高校气候变化学科建设与科普活动的整合。
把气候变化作为全国各种科普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气候变化的集中培训、宣传和示范引导。在大城市、中小城市与乡村因地制宜开展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活动。
(六) 充分利用全球资源,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促进国际技术转让
将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合作纳入双边、多边政府间科技协议,提升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形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的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格局。
进一步扩大国家科技计划和地方、部门、行业科技计划的对外开放程度,按照“以我为主、互利共赢、促进自主创新”的原则,适时牵头发起气候变化特定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提高我国气候变化研究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大力推动和参与国际社会建立有效的技术转让机制,力争获得大量买得起、用得上的先进的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和环境友好技术,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鼓励和支持我国科学家、科研机构和企业发起和参与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和区域科学研究计划与技术开发计划,充分利用全球资源,分享国际前沿科技成果;鼓励和支持我国科学家和科技管理人员到重要国际组织任职并竞争高级职位;鼓励在华举办重要的气候变化国际学术会议和专题研讨会,争取重要国际科学组织在华建立总部或分部;发起举办“气候变化与科技国际论坛”,促进国际间应对气候变化的对话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