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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等关于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 原则
  1.政府主导与企业参与相结合
  立足国家需求,着力解决重大科技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在气候变化科技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同时,通过政策和制度创新,运用市场机制充分鼓励企业参与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和进步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技术突破与对策研究相结合
  立足自主创新,瞄准未来科学技术发展方向,集中力量进行重点突破,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努力实现气候变化领域的技术跨越;同时,要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和平发展战略,结合国际政治、经济、贸易和外交形势,提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政策与外交谈判策略。
  3.近期需求与长远目标相结合
  立足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针对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和国家节能减排等急需解决的迫切问题,及时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对策建议;同时,要面向国家中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系统建立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支撑体系。
  4.整体布局与分工实施相结合
  立足现有的科技支持渠道和分工,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对我国气候变化领域的科技工作进行整体布局;同时,要按照目前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定位,分别落实《专项行动》的任务。
  (三) 目标
  2020 年的目标是:气候变化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减缓气候变化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广泛应用;重点行业和典型脆弱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明显增强;参与气候变化合作和制定重大战略与政策的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高;气候变化的学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科研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科技人才队伍的水平显著提高;公众的气候变化科学意识显著增强。
  “十一五”期间的阶段性目标是:
  1.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政策框架和协调机制基本形成,整合科技资源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若干气候变化关键科学问题的研究取得有国际影响的成果;
  3.开发完善若干气候变化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预测、分析、评价和决策模型工具;
  4.减缓气候变化的若干关键技术研究取得重要进展,并开展地方和行业减缓气候变化的试点示范;
  5.有关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海岸带、林业、渔业、生物多样性、荒漠化及人类健康等方面的影响研究取得重要成果,并在典型脆弱区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试点示范;
  6.编制形成中国的适应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7.提出中国对未来气候变化国际制度的设计方案;
  8.形成若干具有较高水平的气候变化重点研究开发队伍和基地。

四、重点任务

  (一) 气候变化的科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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