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关于发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水协[2007]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的行业自律管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制定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管理暂行办法》,经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6月27日
附件: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根据《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及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资格,对其实施行业自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是指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三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造价员培训、资格考试及认证、继续教育等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 资格取得
第四条 申请造价员资格人员,须参加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制订水利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水利专业科目培训教材,并组织考试。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第七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向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专用章。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造价员在其资格有效期内,须接受继续教育,以保持资格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