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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关于发布《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关于发布《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水协[2007]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行业自律管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制定了《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经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2007年6月27日

  附件: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行业自律管理,根据水利部有关规定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考试、认证、培训等行业自律管理,适用本办法。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以下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合格,取得《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 资格取得

  第四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造价工程师资格施行全国统一考试,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五条 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工程或经济类专业毕业、有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经历(中专毕业且工作10年以上、大专毕业且工作8年以上、本科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硕士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
  (二)获工程或经济类中级职称,并累计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资格,且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业务工作5年以上。
  第六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表》;
  (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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