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自行车暨健身器材展览会”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自行车暨健身器材展览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234号)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你中心《关于申请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自行车暨健身器材展览会的请示》(贸展字〔200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于2007年11月30-12月2日在深圳联合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自行车暨健身器材展览会”。(INTLBIKE & FITNESS SHOW CHINA 2007),展出面积为30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自行车整车、电动自行车整车、零配件、各类运动器材、相关设备、工艺、材料、户外休闲用品、相关媒体等。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请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展览会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应对预案,做好展览会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展览会顺利进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