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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原子能机构公告2007年第46号--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2.2.1.   氚设施、工厂及其设备,如下:

  1. 用于生产、回收、提取、浓缩或处理氚的设施或工厂;

  2. 氚设施或工厂用设备,如下:

  1. 能够冷却到23K(0-250°C)或更低温度的氢或氦的致冷单元,其排热能力大于150W;

  2. 使用金属氢化物作为贮存或净化介质的氢同位素贮存系统和净化系统。

  2.2.2.   锂同位素分离设施,工厂和设备,如下:

  1. 锂同位素分离设施或工厂;

  2. 锂同位素分离设备,如下:

  1. 专门设计用于锂汞齐的液-液交换填料塔;

  2. 汞或锂汞齐泵;

  3. 锂汞齐电解槽;

  4. 浓缩氢氧化锂溶液用蒸发器。

  2.3.  材料

  2.3.1.   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铝合金:

  1. 在293K(20°C)时的极限抗拉强度能达到460MPa或更大;以及

  2. 呈管状或柱形实心体(包括锻件),外径超过75mm。

  技术说明:  2.3.1.项中所述的“能达到”包括未经热处理的或经热处理的铝合金。

  2.3.2.   铍金属、含铍50%以上(按重量计)的合金、铍的化合物和其制品以及任何上述制品的废料或碎屑。

  说明:2.3.2.项对以下材料不管制:

  1. X射线机或钻孔测井装置的金属窗;

  2. 专门为电子部件设计的或作为电子线路基片的氧化铍产品或半成品;

  3. 绿宝石或海蓝宝石形式的绿柱石(铍和铝的硅化物)。

  2.3.3.   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铋:

  1. 纯度按重量计为99.99%或更高;以及

  2. 其含银量按重量计小于十万分之一。

  2.3.4.   硼-10(10B)同位素富集到大于其天然同位素丰度的各种硼材料,如下:

  元素硼、化合物、含硼混合物和其制品以及任何前述制品的废料或碎屑。

  说明:2.3.4.项中,含硼混合物包括载硼的材料。

  技术说明:  硼-10的天然同位素丰度重量百分数约为18.5(原子百分数为20)。

  2.3.5.   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钙:

  1. 含金属杂质(除镁外)低于千分之一(按重量计);以及

  2. 硼含量低于十万分之一(按重量计)。

  2.3.6.   三氟化氯(ClF3)。

  2.3.7.   纤维或纤丝材料,预浸料坯和复合结构,如下:

  1. 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碳或芳族聚酰氨纤维或纤丝材料:

  1. “比模量”为12.7×106m或更大;或

  2. “比抗拉强度”为23.5×104m或更大;

  说明: 2.3.7.1.项不包括具有0.25%或更多(按重量计)酯基纤维表面改性剂的芳族酰氨纤维或纤丝材料。

  2. 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玻璃纤维或纤丝材料:

  1. “比模量”为3.18×106m或更大;以及

  2. “比抗拉强度”为7.62×104m或更大;

  3. 用2.3.7.1.或2.3.7.2.项所述的碳或玻璃纤维或纤丝材料制成并浸渍了热固性树脂的连续的细线、粗纱、纱或宽度不超过15mm的带(预浸料坯)。

  技术说明:树脂构成了复合材料的基体。

  技术说明:  1. 在2.3.7.项中,“比模量”系指在温度为296±2K(23±2°C)和相对湿度为50±5%的条件下测量的杨氏模量(单位:N/㎡)除以比重(单位:N/立方米)。

  2. 在2.3.7.项中,“比抗拉强度”系指在温度为296±2K(23±2°C)和相对湿度为50±5%的条件下测量的极限抗拉强度(单位:N/㎡)除以比重(单位:N/立方米)。

  2.3.8.   铪金属、铪含量超过60%(按重量计)的合金、含铪量超过60%(按重量计)的铪化合物和铪制品,以及任何上述材料的废料或碎屑。

  2.3.9.   锂-6同位素(6Li)富集到大于其天然同位素丰度的锂,以及含富集锂的产品或装置,如下:单质锂、合金、化合物或含锂混合物及其制品、以及上述任何材料的废料或碎屑。

  说明:2.3.9.项不包括热释光剂量计。

  技术说明:锂-6天然同位素丰度的重量百分数约为6.5%(原子百分数为7.5%)。

  2.3.10.  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镁:

  1. 金属杂质(除钙外)含量少于万分之二(按重量计);以及

  2. 含硼量少于十万分之一(按重量计)。

  2.3.11.  马氏体时效钢,其在293K(20°C)下极限抗拉强度‘能达到’2050MPa或更大。

  说明: 2.3.11.项不包括所有各维线性尺寸为75mm或更小的马氏体时效钢。

  技术说明:  2.3.11.项所述的“能达到”包括热处理前的或热处理后的马氏体时效钢。

  2.3.12.  镭-226(226Ra)、镭-226合金、镭-226化合物、含镭-226的混合物、其制品以及含有上述任何物质的产品或装置;

  说明:2.3.12.项不包括以下物项:

  1. 医用施镭器;

  2. 含有不超过0.37GBq任何形式镭-226的产品或装置。

  2.3.13.  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钛合金:

  1. 在293K(20°C)下的极限抗拉强度“能达到”900MPa或更大;以及

  2. 呈管状或圆柱实心体(包括锻件),外径超过75mm。

  技术说明:  2.3.13.项中所述的“能达到”包括热处理前的或热处理后的钛合金。

  2.3.14.  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钨、碳化钨或含钨90%以上(按重量计)的合金:

  1. 内径在100mm和300mm之间,呈空心圆柱形对称体(包括圆柱体扇形段);以及

  2. 重量超过20kg。

  说明:2.3.14.项不包括专门为配重或γ射线准直仪专门设计的钨制品。

  2.3.15.  呈下述形式且铪含量与锆含量之比小于1:500(按重量计)的锆:金属锆、含锆50%以上(按重量计)的合金、化合物、其制品,以及上述任何材料的废料和碎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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