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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原子能机构公告2007年第46号--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2. 密度大于3g/立方厘米;以及

  3. 厚度为100mm或以上。

  技术说明:  在1.1.1.1.项内,“冷区”这一术语系指设计申请书中暴露于最低辐射水平的窗口的视区。

  1.1.2.   专门设计抗辐射的、或经认定能抗总辐射剂量为5×104Gy(硅)以上辐射而又不会降低使用质量的电视摄像机及其所用的镜头。

  技术说明:  Gy (硅)这一术语系指某一未屏蔽的硅样品暴露于电离辐射时所吸收的以J/kg为单位的能量。

  1.1.3.   “机器人”、“末端操纵装置”和控制器,如下:

  1. “机器人”或“末端操纵装置”具有以下任一特性:

  1. 按照国家安全标准专门设计,能用于处理高能炸药(例如,满足高能炸药电气法规标称值);或

  2. 专门设计定为抗辐射的,能经受大于5×104Gy(硅)的辐射而不会降低使用性能。

  技术说明:  Gy(硅)这一术语系指某一未屏蔽的硅样品暴露于电离辐射时所吸收的以J/kg为单位的能量。

  2. 为1.1.3.1.项所说的任何“机器人”或“末端操纵装置”专门设计的控制器。

  说明: 1.1.3.项并不管制专门为诸如汽车喷漆台之类的非核工业应用所设计的“机器人”。

  技术说明:  1.“机器人”

  在1.1.3.项中,“机器人”系指一种操纵机构,它可以是连续轨径作业,或按点位作业,还可能使用“传感器”并具有下述特性:

  (1)  多功能;

  (2)  通过在三维空间中的可变移动能使材料、零件、工具或专用装置定位或定向;

  (3)  包含三个或更多个可能装有步进电机的闭环或开环伺服装置;以及

  (4)  通过教学、复演法或通过采用可编程序逻辑控制的电子计算机使该机有“用户可存取编程能力”,即无需机械干预。

  注意1:

  在上述定义中“传感器”系指物理现象的探测器,其输出(在转换成一种可由控制器解释的信号之后)能够产生“程序”,或修改程序指令或数字“程序”数据。它包括具有机器显示、红外线成像、声像、触觉测量、惯性位置测量、光学或声学测距或力测量或转矩测量等能力的“传感器”。

  注意2:

  在上述定义中,“用户可存取编程的能力”系指允许用户采用与下述方法不同的方法插入、修改或替换“程序”的设施:

  (1)  布线或互接上的实际变化;或

  (2)  包括输入参数在内的功能控制器的设定。

  注意3:

  上述定义不包括下述装置:

  (1)  仅采用手动控制、遥控的操纵机构;

  (2)  固定顺序操纵机构,它们是按照机械式固定的程序运动的自动运转装置。通过固定的止动件(例如销或凸轮)机械地限制该“程序”。采用机械的、电子的或电气的手段不可能改变或变更运转顺序和选择轨径或角度;

  (3)  机械式控制可变顺序操纵机构,它们是按照机械式固定的程序运动的自动运转装置。通过固定的、然而却是可调的止动件(例如销或凸轮)机械地限制该“程序”。在固定的“程序”模式里,运转顺序和轨径或角度的选择是可以改变的。只有通过机械操作才能改变或修改(例如,更改所用销或调换凸轮)一个或多个运动轴上“程序”模式;

  (4)  非伺服控制可变顺序操纵机构,它们是按照机械式固定程序运动的自动运转装置。该“程序”是可以改变的,但是只有通过机械式固定的二进制电气装置输出的二进制信号或可调的止动件才能使运动按顺序继续进行;

  (5)  被称为笛卡尔坐标操纵系统的塔式起重机,是垂直排列贮存箱仓库的组成部分,用于存取贮存箱的内装物,供贮存或提取使用。

  2. “末端操纵单元”

  在1.1.3.项中,“末端操纵单元”包括夹持器、“有源加工单元”以及附在“机器人”操纵臂末端主夹板上的任何其他工具。

  注意:

  上述定义中,“有源加工单元”是一种对工件施加动力源、过程能量或对其进行检测的装置。

  1.1.4.   能用来为放射化学分离作业或热室提供远距离操作的遥控机械手,具有以下任一特性:

  1. 能贯穿0.6m或更厚的热室壁(“穿壁”作业);或

  2. 能跨过壁厚为0.6m或更厚的热室顶(“跨顶”作业)。

  技术说明:  远距离操作的机械手把操作员的动作转递给远距离操作臂和末端夹具。机械手可为“主、仆”型机械手,或者为通过控制杆或键盘操作的机械手。

  1.2.  试验和生产设备

  1.2.1.   滚压成形机床和具有滚压功能的旋压成形机床和芯轴,如下:

  1. 该类机床具有以下两种特性:

  1. 装有3个或3个以上滚轮(主动式或导向式);和

  2. 按照制造厂提出的技术规格可配备“数控”单元或计算机控制器;

  2. 转筒成形用的芯轴,用其制成内径在75mm至400mm之间的圆柱形转筒。

  说明:1.2.1.1.项包括那些只有一个用来使金属变形的滚轮和两个用以支撑芯轴但不直接参加变形过程的辅助滚轮的机床。

  1.2.2.   用于切削或切割金属、陶瓷或复合材料的机床,与其任何组合;根据制造厂的技术说明书,这类机床可以配备沿2个或多个轴同时进行“成形控制”的电子装置,如下:

  注意:由其附属“软件”控制的“数控”单元,见1.4.3.节。

  1. 车床,对于加工件直径大于35mm的车床,按照ISO 230/2(1988年)或等效的国家标准,“定位精度”在采取了所有补偿手段后沿任一直线坐标可达到小于6μm(总定位精度)。

  说明: 1.2.2.1.项不包括仅加工贯穿进给的棒料,棒料最大直径等于或小于42mm,并且无法安装卡盘能力的棒料车床。车床可对直径小于42mm的加工零件进行钻、铣加工。

  2. 铣床,具有下述任一特征:

  1.  按照ISO 230/2(1988年)或等效的国家标准,“定位精度”在采取了所有补偿手段后沿任一直线坐标可达到小于6μm(总定位精度);或

  2. 有2个或多个成形旋转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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