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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十七、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附件2
中央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手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 写 说 明

  一、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制度,规范中央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使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在推进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落实,特制定本手册。
  二、本手册作为中央企业记录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开展厂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专用手册,请各中央企业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填写。
  手册填写要及时、真实、准确,表格不够可附页。
  三、各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于今年十月底前将此手册报送国资委群工局。
  四、在各企业自查和填报手册的基础上,国资委群工局组织对各企业开展督导检查,结果报国资委党委。
  五、今后将逐年组织企业填报手册,进行自查和督查。

  中央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登记表

┌─┬──┬──┬───────┬───────┬───────┬─┬───────┬─┐
│职│职工│  │ 职工代表数 │       │  建立日期  │ │本年度召开次数│ │
│工│总数│  │       │       │       │ │       │ │
│代├──┼──┴───────┼───────┴───────┼─┴───┬───┴─┤
│表│职工│  企业负责人比例  │               │ 工人比例 │     │
│大│ 代 │          │        %       │     │   %  │
│会│表结├──────────┼───────────────┼─────┼─────┤
│ │ 构 │  科技人员比例  │               │管理人员比│     │
│ │  │          │        %       │  例  │   %  │
│ ├──┴──────────┴───────┬───────┴─────┴─────┤
│ │   未建职代会的企业,拟于何时建立   │                   │
├─┼──┬──────────────────┴───────────────────┤
│集│工会│      集团工会□ 直属工会□ 机关工会□ 其他□ 是否单独设置□      │
│团│机构│                                      │
│工├──┼──────────────┬─────────────────┬─────┤
│会│工会│   主席是否专职 □    │    兼职主席由何职兼任    │     │
│组│人员├──────────────┼───────┬─────────┼─────┤
│织│  │副主席专职人数       │       │ 兼职副主席数量 │     │
│ │  ├──────────────┼───────┼─────────┼─────┤
│ │  │   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 兼职工作人员数量 │     │
│ ├──┴──────────────┴───────┼─────────┴─────┤
│ │    未建立集团工会的企业,拟于何时建立    │               │
├─┼──┬──────┬───────┬───────┴───────────────┤
│厂│领导│  组 长  │  副组长  │       成员(部门及职务)       │
│ │机构│ (职务) │  (职务)  │                       │
│务│  ├──────┼───────┼───────────────────────┤
│ │  │      │       │                       │
│公│  │      ├───────┼───────────────────────┤
│ │  │      │       │                       │
│开│  ├──────┼───────┼───────────────────────┤
│ │  │      │       │                       │
│民│  │      ├───────┼───────────────────────┤
│ │  │      │       │                       │
│主├──┼──────┴───────┼─────────────────┬─────┤
│ │工作│     机构名称     │     责任单位(部门)     │ 负责人 │
│管│机构├──────────────┼─────────────────┼─────┤
│ │  │              │                 │     │
│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作│     制度名称     │     主要内容和目标     │ 制定时间 │
│ │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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