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质质函[2007]6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设交通委):
根据我部《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299号)的要求,定于今年9月中旬开始,组织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检查省份为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每个省抽查3个城市,受检城市除省会城市外,另选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各1个。
(二)每个省抽查10项在建工程,包括9项房屋建筑工程,1项市政桥梁工程。其中,省会城市抽查5项工程(含1项市政桥梁工程),地级城市抽查3项房屋建筑工程,县级城市抽查2项房屋建筑工程。受检房屋建筑工程中应有不少于2项的公共建筑。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在建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三、检查依据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主要内容见检查用表。
四、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北方地区,共分8个组。检查时间为2007年9月15~25日,共计10天。
第二批为南方地区,共分7个组,检查时间为2007年11月15~25日,共计10天。
交通不便地区,检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具体情况由各检查组组长掌握。分组情况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