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305万辆,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时,由于机动车数量不断增长,给本市交通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拟通过停驶部分机动车,测试空气质量、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和公共交通保障市民正常出行的能力。
(一)原则。
借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交通保障和曾经举办过奥运会的城市环境交通保障经验,按照“绿色出行,绿色奥运”和“环保优先、政府带头、公众参与、体现公平”的原则,停驶部分机动车。既测试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还将最大限度地为市民出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保障。
(二)控制区域。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公路和城市道路。
(三)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行驶方案。
除特种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车、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持“2007好运北京”标识车证的机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品运输通行证)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外,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按以下规定行驶:
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本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机动车在按单双号行驶(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下同)的基础上,再停驶机动车总数的20%;市、区县党政机关的黄标车一律停驶。
2.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按单双号行驶。
3.私人小汽车按单双号行驶。
4.驻京部队机动车停驶50%,方案单独制订。
货运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
(四)外地进京机动车行驶方案。
1.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地进京机动车,按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行驶方案行驶。
2.外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进入本市道路行驶。
3.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邮政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车辆可进入本市道路行驶。
4.除上述机动车外,其他外地进京机动车在按规定办理进京通行证后,按单双号进入本市道路行驶。其中:货运机动车只允许在东六环路、南六环路、京石高速公路、西五环路、北五环路、八达岭高速公路、北六环路围成的区域以外道路(含六环路)行驶;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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