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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8日)宣布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的批复
(汇复[2007]276号 2007年8月20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你分局《关于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的请示》(津汇发[2007]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局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的申请。请你分局按照所报《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工作。
  二、境内个人可在试点地区通过相关渠道以自有外汇或购汇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购汇规模不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年度购汇总额限制。
  三、此试点对贯彻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有序拓宽资金流出渠道、逐步实施资本账户开放的总体要求具有重要意义。你分局应积极指导和协调试点工作,规范办理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促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应密切跟踪和定期报告试点开展情况,及时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此复。

  附件:
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方案

  为确保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背景
  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业务将进一步拓宽个人境外投资渠道,有利于引导外汇资金有序流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同时,有利于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也是抑制通过非正常渠道投资香港证券市场行为的有力措施。
  目前,开办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业务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一是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的意识和需求不断增加。二是国家外汇储备充足,境内个人能够有比较充裕的外汇来源。三是香港证券市场比较成熟,且与国内经济发展关联密切。四是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金融改革和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因此,首选天津滨海新区,并通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进行试点,有利于积累相关风险防范和监管的经验,为扩大个人对外证券投资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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