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1016号)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招商信诺发〔2007〕041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将章程第十二条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亿二千万元,其中:鼎尊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信诺北美人寿以现金出资等值于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所用汇率应为实际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通行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