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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涉及公共安全的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涉及公共安全的
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7〕19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社联社、邮储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建银投资公司:

  为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涉及公共安全违禁品的网上非法交易,从网银系统的网上支付环节进行有效的遏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申请网上在线支付业务电子商务网站的经营资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全面审核,强化协议约束。

  二、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测机制,一旦发现电子商务网站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及时向银监会、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在相关部门认定该网站违法的情况下,银行可拒绝向该网站提供网上资金转移服务,直至中止与该网站的业务合作关系。

  三、加强网银系统电子签名、身份认证和日志审计机制建设,提高网上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完备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将每次网上支付的详细信息记录在网上银行的日志系统中,并保持足够时间的备份,以便进行事后审计和法律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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