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备案养殖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供港活猪注册养殖场自营出口经营权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单位所取得的供港活猪注册养殖场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报单位《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05、2006年度财务报告;
6.其它需要提供的申报证明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需报送材料
向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提交本省供港活猪注册养殖场申报供港活猪自营出口经营权报告,并包括如下内容:
1.组织初审的基本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3.初审意见;
4.申报单位汇总表,并按优先程度进行排序。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光盘形式)一同报送商务部(外贸司),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活畜分会)。报送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20日。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得参与申报评审。
报(抄)送单位及联系方式:
商务部(外贸司)
联系人:熊华、栾明 电话:01065197415、01065197133、01065122427(传真) 电子邮件:xionghua@mofcom.gov.cn,luanming@mofcom.gov.cn
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联系人:张标 电话:01082261911、01082260156(传真)
电子邮件:zhangb@aqsiq.gov.cn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联系人:石晓 电话:01087109847、01087109846(传真)
电子邮件:shixiao@cccfna.org.cn
附件:供港活猪注册养殖场自营出口经营权申请表
二00七年八月三日
附 件
供港活猪注册养殖场自营出口经营权申请表
填表单位: 日期:
┌──────────┬─────────────────────────────────┐
│注册场名称 │ │
├──────────┼─────────┬─────┬─────┬─────┬─────┤
│出口注册代号 │ │注册时间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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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注册资金 │ │电话 │ │
├──────────┼─────────┴─────┴─────┼─────┼─────┤
│注册场地址 │ │传真 │ │
├──────────┼─────────┬─────┬─────┴─────┴─────┤
│获进出口经营权时间 │ │财务状况 │ │
├──────────┼────┬────┼─────┼─────┬─────┬─────┤
│母猪正常存栏量(头) │04年 │ │05年 │ │0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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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量(头) │04年 │ │05年 │ │0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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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活猪年供货实绩( │04年 │ │05年 │ │06年 │ │
│头) │ │ │ │ │ │ │
├──────────┼────┴────┴─────┴─────┴─────┴─────┤
│负责人签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