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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五、地方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局)要按照本要求和申报指南,对拟推荐的项目进行初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报送推荐项目文件。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组织申报。
  六、受托管理机构按照本要求和申报指南,对本机构已经投资或已经决定投资的项目进行筛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报送推荐项目文件,同时附本机构已投资项目的股权证明或投资协议。
  七、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支持的创业风险投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对于产品制造类项目,应已经完成产品技术的开发和研制,已形成科研成果及产品样机、样品,或已开始进入小试、中试、临床阶段;
  对于服务类项目,应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且可投入市场,已形成清晰明确的商业模式,具有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
  (三)项目管理团队应具有专业的技术、管理、经营人才和相关经验,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共同的经营理念,对市场前景有良好的判断力,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预期项目具有较大的市场规模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五)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六)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财务管理规范、透明。
  八、项目单位应提交项目商业计划书(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摘要、公司介绍、管理团队和能力、产品或服务、技术来源、市场分析、项目运作计划、财务与成本分析、公司核心竞争力等。并附以下材料:
  (一)项目单位同意投资参股的决议;
  (二)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材料;
  (四)项目单位工商登记证明、公司章程、现有股权结构;
  (五)项目单位的财务基本情况;
  (六)项目所需的其它投资来源;
  (七)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和所附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咨询机构对推荐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或评估,必要时可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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