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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第十一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通知


  附件2:
第十一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方案

  一、建设规模
  根据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实施全民健身工程的计划,2007年总局将投资3000万元在全国建设1000个“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以下简称“路径工程”),各省(区、市)路径工程数量和资金分配详见附表。
  二、建设方式
  路径工程建设由各省(区、市)统一组织实施,场地建设以地方投资为主,总局补助每个路径工程3万元。补助资金经财政部划拨至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主要用于配置器材。
  三、受赠条件
  受赠地区或单位高度重视群众体育工作,群众体育组织健全;对建设路径工程积极性高,能够提供较好的建设条件,保证路径工程使用的公益性,并承担起维护和管理责任。
  四、工程选址
  受赠单位要将路径工程选址在方便群众使用,且便于管理的居民区、广场、公园、街心花园等地,力求与城市、乡镇建设规划相配套,与周边环境及绿化、美化相协调,既方便群众健身,又不扰民,不损绿。
  五、资金匹配
  除总局投入资金外,各省(区、市)体育局也要在2007年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匹配一定数额的资金建设路径工程,在城乡修建体育场地和捐赠路径器材。各省(区、市)投资额与总局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2:1。地(市)、县(区、市)体育部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投资额度,由各省(区、市)体育局视其体育彩票发行情况自行确定。
  六、器材配置
  所配路径器材由各省(区、市)体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关于做好全民健身工程器材采购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07]81号)的规定统一组织采购。
  七、标志使用
  总局和地方体育彩票公益金购置的“路径工程”器材均统一使用写有“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中国体育彩票捐赠”的标志,利用总局资金配置的器材落款标为“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地方自购配置的器材落款标为“××体育局监制”。
  标志应使用金属、塑料等与器材相近材质,按统一图样制作,并要醒目、美观、经久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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