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命名资助山西省阳城县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通知
(体群字[2007]108号)
山西、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甘肃体育局:
根据《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命名资助暂行办法》(体群字[2005]6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在2007年命名资助山西省阳城县等16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市)体育局要加强对“中心”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办法》中规定的有关责任、资助资金的用途等要求,强化对援建资金使用的监管,使资金尽快产生社会效益;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联系,保证专款专用。
二、“中心”须严格执行《办法》有关向公众提供公益性体育健身服务等规定,在体育项目的设置、体育器材设施的配备等方面专用于全民健身。
三、“中心”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四、“中心”要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命名称号(见附件),如对总局的命名称号、命名资助对象进行改动,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附件:2007年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名单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2007年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名单
1. 阳城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 柳河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 扬州市全民健身中心
4. 诸暨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5. 三明市三元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6. 渑池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7. 黄石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8. 衡阳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9. 岳阳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佛山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1.永川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2.泸州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3.个旧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4.腾冲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5.定西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6.嘉峪关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