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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

  第一,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改革是解决华侨农场问题的根本动力。为解决不少华侨农场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健全、社会负担沉重等问题,我们采取了四方面的措施:一是改革领导体制。按照领导体制下放地方和政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华侨农场由地方政府领导,引导华侨农场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改革,有的单独设镇,有的加挂华侨管理区牌子,有的改制为企业,有的办成合作经济组织。二是改革经营体制。针对华侨农场土地权属不明确、承包期短、没有继承权等问题,明确要求稳定职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延长土地承包期,合理确定承包费用,加强对职工负担的监管。职工退休后,其承包土地可由子女续包,并对归难侨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大力发展职工家庭农场和非公有制经济,增加职工收入。三是彻底分离农场办社会职能。国务院要求,在两年内把华侨农场所承担的教育、卫生、政法等社会职能分离出去,中央财政从今年开始安排补助经费。四是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在这次华侨农场体制改革过程中,对依法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要明确解除办法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债务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实行公司制改革的农场,要按规定与职工签定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二,大力促进华侨农场发展。发展是解决华侨农场问题的根本出路。主要措施有:一是融入市场积极发展。引导华侨农场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家庭养殖业,加快发展二、三产业。二是政策扶持加快发展。“十一五”期间,国家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各级政府实施的支农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都要把华侨农场纳入其中并给予照顾;“十一五”规划要把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其中,在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公路、农村沼气等项目及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对华侨农场职工发展家庭经济,要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对华侨农场兴办符合条件的二、三产业,在用地、信贷等方面提供支持。明确华侨农场享受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免除土地承包费中的“乡镇五项统筹费”,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今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已安排5142万元。三是推动就业和创业促进发展。有关部门和地方采取措施,将华侨农场人员特别是归难侨及其子女的就业培训工作纳入整体规划,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和创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等相关政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华侨农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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