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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是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问题仍较突出。抽查8户企业的338项决策事项发现,因违反决策程序、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等,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54.87亿元、国有资产流失13.75亿元。
  这次审计查出个别企业领导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规转移国有资产等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2起,已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此外,审计署还对5户中央企业效益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发现部分企业未能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个别生产企业造成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一些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还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9起。
  13户企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从完善内部控制、健全经营机制等方面制定了整改措施,已完善制度规定79项。
  对上述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查处,对制度规定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国家政策方面的问题和一些重大项目的审计情况,审计署已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下一步,国务院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国务院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对各部门、单位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审计署将依法予以公告。
  针对这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严格执行预算,维护政府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要责任。但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的随意性还比较大,部分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脱离预算管理,预算约束力还不够强。这些问题的存在,固然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方面的因素,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观念不强、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不高也是重要原因。为此,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从维护国家利益和政令统一的高度,提高预算执行的自觉性;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要强化预算监督,落实预算执行责任,确保执行到位。
  第二,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增强预算约束力。
  从近几年审计情况看,年初预算不够细化、年度执行中追加较多、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在中央本级预算中已存在多年,一直没有很好解决。这不仅影响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也使部门预算改革难以达到应有效果。为此,财政部要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年初预算资金分配的到位率。中央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库,打好预算编制基础;逐步公开部门预算,建立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机制;加强支出预算的测算,并按照批复的预算严格执行,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
  第三,改进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财政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管理不到位的因素,需要通过改革和完善现行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加以解决。要研究优化中央转移支付的结构,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当前,要重点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提出改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的办法,增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同时,财政部和相关部门要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具体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进一步加强社保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运行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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