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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尼日利亚莱基自由区开发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尼日利亚莱基自由区开发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625号)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关于尼日利亚莱基自由区开发公司增资的请示》(中铁建财〔2007〕12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投资的中土北亚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尼日利亚设立的“莱基自由区开发公司”增资90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300万美元。全部以现汇出资,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增资后的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尼日利亚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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