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无锡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收购英属维尔京群岛东方之邦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622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无锡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收购境外企业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7〕57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无锡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5万美元收购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东方之邦有限公司”100%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通知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