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商务部关于同意撤销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撤销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
(商合批〔2007〕624号)
辽宁省外经贸厅:
《关于撤销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请示》(辽外经贸合〔2007〕17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请你厅接此批复后,收回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按规定退还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