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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保华中铁工程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变更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保华中铁工程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变更的批复
(商合批〔2007〕621号)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关于变更保华中铁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函》(中铁程外函〔2007〕13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将所持有的“保华中铁工程有限公司”30%股份全部转让给中国铁路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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