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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新华锦集团山东锦宜纺织有限公司加工贸易合同展期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新华锦集团山东锦宜纺织有限公司加工贸易合同展期的批复
(商产批〔2007〕74号)


山东省外经贸厅:

  你厅《关于新华锦集团山东锦宜纺织有限公司加工贸易合同展期的请示》(〔2007〕鲁外经贸发函字9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核你厅和山东锦宜纺织有限公司的材料,同意将该公司进料业务批准证(鲁外经贸发(青)〔2005〕进字第00552号)有效期延期至2007年12月23日。请你厅对该公司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保证其在批准的展期内出口完毕,并不得再次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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