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银行变更事项的公告
(外2007-01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保留其北京分行为从事外汇批发业务的分行,该分行营运资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对除个人以外客户的外汇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准张文杰任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并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JPMorgan Chase Bank,N.A.,Beijing Branch
机构编码:B0067B111000001 许可证流水号:000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