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户行收到“受理成功”通兑业务回执包的轧差结果通知,确认轧差成功的,业务处理完毕。
(二)开户行收到“受理成功”通兑业务回执包的轧差结果通知,确认轧差失败的,应立即对付款人账户进行账务冲正处理,将款项退回付款人账户。
1.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通兑金额+代理手续费)(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代理手续费)(红字)
2.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通兑金额)(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红字)
第四章 账户信息查询业务处理
一、业务凭证的填制
客户办理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时,应填写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记载下列内容:
(一)业务种类-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二)委托日期;
(三)账户名称、账号;
(四)开户行名称;
(五)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其中,“账户名称、账号”应填写在“付款人账户、名称”一栏,“开户行名称”应填写在“付款人开户行名称”一栏。
二、业务要件的提交
客户应向代理行提交下列业务要件:
(一)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二)本人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业务要件的审查
代理行收到客户提交的业务要件后,应审核下列内容:
(一)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通存通兑业务凭证有关要素与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四、代理行业务处理
代理行审核无误后,提示客户输入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密码,行内系统自动按规定格式组成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指令,加编密押后经小额支付系统实时转发至开户行。
五、开户行业务处理
开户行收到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指令后,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审核指定查询账户是否已开通通存通兑业务;
(二)审核指定查询账户账号、户名、密码是否正确;
(三)在自收到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指令时起10秒内向代理行返回账户信息查询业务回执包。
六、代理行收到回执的业务处理
代理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转发的账户信息查询业务回执包后,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查询成功的,打印记载指定查询账户当前余额信息的回单交客户,通存通兑业务凭证留存备查,同时向客户收取手续费,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代理手续费)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二)查询失败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留存,在业务回单上记载查询失败原因并交付客户。
第五章 冲正业务处理
代理行根据客户委托发出通存或通兑业务指令后,在60秒内未收到回执信息的,可发起冲正指令撤销该笔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收到代理行发起的冲正指令后,检查确认原通存或通兑业务处理状态,生成冲正成功或冲正失败通知(含冲正指令处理状态和原通存或通兑付业务指令处理状态),并实时返回至代理行。冲正成功的,小额支付系统行生成冲正成功通知并实时发送至开户行。代理行和开户行应根据冲正通知分别作相应账务处理。
一、通存业务冲正处理
(一)冲正成功的处理。
1.代理行收到通存业务冲正成功通知后,表明原通存业务撤销成功,小额支付系统将不再对该笔业务作轧差处理。代理行应比照第二章第七点第(二)项代理行收到交易失败回执信息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2.开户行收到通存业务冲正成功通知后,表明代理行发来的原通存业务撤销成功,开户行业务处理完毕。
3.客户需要继续办理业务的,比照正常业务流程处理。
(二)冲正失败的处理。
代理行收到通存业务冲正失败通知后,应检查确认原通存业务的最终处理状态。
1.经检查确认原通存业务已作轧差处理且轧差结果不为零的,表明代理行已向开户行成功支付款项,代理行应比照第二章第七点第(一)项代理行收到交易成功回执信息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2.经检查确认原通存业务已作轧差处理且轧差结果为零,或原通存业务为“已拒绝、已冲正、已超期”等状态的,表明原通存业务已处理失败,代理行应比照第二章第七点第(二)项代理行收到交易失败回执信息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二、通兑业务冲正处理
(一)冲正成功的处理。
1.代理行收到通兑业务冲正成功通知后,表明原通兑业务撤销成功,小额支付系统将不再对该笔业务作轧差处理。代理行应比照第三章第七点第(二)项代理行收到交易失败回执信息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客户需要继续办理业务的,比照正常业务流程处理。
2.开户行收到通兑业务冲正成功通知后,表明代理行发来的原通兑业务撤销成功。
(1)开户行经检查确认行内系统对该笔业务已作相应账务处理的,应比照第三章第八点第 (二)项开户行收到“受理成功”通兑业务回执包轧差失败通知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2)开户行经检查确认行内系统未对该笔业务作相应账务处理的,开户行业务处理完毕。
(二)冲正失败的处理。
代理行收到通兑业务冲正失败通知后,应检查确认原通兑业务的最终处理状态。
1.经检查确认原通兑业务已作轧差处理且轧差结果不为零的,表明开户行已向代理行成功支付款项,代理行应比照第三章第七点第(一)项代理行收到交易成功回执信息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