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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制度办法和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贷:××存款-××户(通存金额)
  (二)开户行收到“受理成功”通存业务回执包的轧差结果通知,确认轧差失败的,业务处理完毕。

第三章 通兑业务处理

  一、业务凭证的填制
  (一)转账方式。
  客户以转账方式办理时,应填写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记载下列内容:
  1.业务种类-通兑业务;
  2.交易方式-转账;
  3.业务金额;
  4.委托日期;
  5.收款人名称、账号;
  6.付款人名称、账号;
  7.付款人开户行名称;
  8.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填写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现金方式。
  客户支取现金时,应填写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记载下列内容:
  1.业务种类一通兑业务;
  2.交易方式一现金;
  3.业务金额;
  4.委托日期;
  5.收款人名称;
  6.付款人名称、账号;
  7.付款人开户行名称;
  8.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填写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业务要件的提交
  客户应向代理行提交下列业务要件:
  (一)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二)付款人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业务要件的审查
  代理行收到客户提交的业务要件后,应审核下列内容:
  (一)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通存通兑业务凭证有关要素与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四、代理行业务处理
  (一)代理行审核无误后,提示客户输入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密码,行内系统自动按规定格式组成通兑业务指令,加编密押后经小额支付系统实时转发至开户行。
  (二)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通兑业务指令金额为通兑金额与代理行手续费之和;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通兑业务指令金额为通兑金额。
  五、开户行业务处理
  (一)开户行收到通兑业务指令后,应审核下列事项:
  1.付款人是否已开通通存通兑业务;
  2.付款人账号、户名、密码是否正确。
  (二)开户行根据审核结果,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1.审核无误的,对付款人账户进行账务处理。
  (1)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通兑金额+代理行手续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代理行手续费)
  (2)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通兑金额)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
  完成账务处理后,开户行行内系统自动实时按规定格式组成“受理成功”通兑业务回执包发送至小额支付系统。
  2.审核未通过的,开户行行内系统自动记录错误原因,按规定格式组成“拒绝受理”通兑业务回执包实时发送至小额支付系统。
  (三)开户行应在自收到通兑业务指令时起10秒内向代理行返回通兑业务回执包。
  六、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
  (一)小额支付系统收到开户行发出的“受理成功”通兑业务回执包后,对开户行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并将回执包标记“已轧差”状态后转发至代理行,同时向开户行返回已轧差信息;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并将回执包标记“已拒绝”状态后转发至代理行,同时向开户行返回已拒绝信息。
  (二)小额支付系统将开户行发出的“拒绝受理”通兑业务回执包实时转发至代理行。
  七、代理行收到回执的业务处理
  代理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转发的通兑业务回执包后,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交易成功的,将款项转入收款人个人存款账户或支付现金给客户,并打印取款回单和手续费回单交客户,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连同客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同时作相应账务处理。
  1.转账方式。
  (1)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代理手续费)
   贷:××存款-××户(通兑金额)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2)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
   贷:××存款-××户(通兑金额)
  借:现金(代理手续费)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2.现金方式。
  (1)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代理手续费)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户(通兑金额+代理手续费)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户(通兑金额+代理手续费)
   贷:现金(通兑金额)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2)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户(通兑金额)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户(通兑金额)
   贷:现金(通兑金额)
  借:现金(代理手续费)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二)交易失败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留存,在业务回单上记载交易失败原因并交付客户。
  八、开户行收到轧差通知的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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