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存款-××户(通存金额)
(二)开户行收到“受理成功”通存业务回执包的轧差结果通知,确认轧差失败的,业务处理完毕。
第三章 通兑业务处理
一、业务凭证的填制
(一)转账方式。
客户以转账方式办理时,应填写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记载下列内容:
1.业务种类-通兑业务;
2.交易方式-转账;
3.业务金额;
4.委托日期;
5.收款人名称、账号;
6.付款人名称、账号;
7.付款人开户行名称;
8.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填写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现金方式。
客户支取现金时,应填写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记载下列内容:
1.业务种类一通兑业务;
2.交易方式一现金;
3.业务金额;
4.委托日期;
5.收款人名称;
6.付款人名称、账号;
7.付款人开户行名称;
8.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填写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业务要件的提交
客户应向代理行提交下列业务要件:
(一)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二)付款人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业务要件的审查
代理行收到客户提交的业务要件后,应审核下列内容:
(一)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通存通兑业务凭证有关要素与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四、代理行业务处理
(一)代理行审核无误后,提示客户输入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密码,行内系统自动按规定格式组成通兑业务指令,加编密押后经小额支付系统实时转发至开户行。
(二)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通兑业务指令金额为通兑金额与代理行手续费之和;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通兑业务指令金额为通兑金额。
五、开户行业务处理
(一)开户行收到通兑业务指令后,应审核下列事项:
1.付款人是否已开通通存通兑业务;
2.付款人账号、户名、密码是否正确。
(二)开户行根据审核结果,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1.审核无误的,对付款人账户进行账务处理。
(1)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通兑金额+代理行手续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代理行手续费)
(2)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通兑金额)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
完成账务处理后,开户行行内系统自动实时按规定格式组成“受理成功”通兑业务回执包发送至小额支付系统。
2.审核未通过的,开户行行内系统自动记录错误原因,按规定格式组成“拒绝受理”通兑业务回执包实时发送至小额支付系统。
(三)开户行应在自收到通兑业务指令时起10秒内向代理行返回通兑业务回执包。
六、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
(一)小额支付系统收到开户行发出的“受理成功”通兑业务回执包后,对开户行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并将回执包标记“已轧差”状态后转发至代理行,同时向开户行返回已轧差信息;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并将回执包标记“已拒绝”状态后转发至代理行,同时向开户行返回已拒绝信息。
(二)小额支付系统将开户行发出的“拒绝受理”通兑业务回执包实时转发至代理行。
七、代理行收到回执的业务处理
代理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转发的通兑业务回执包后,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交易成功的,将款项转入收款人个人存款账户或支付现金给客户,并打印取款回单和手续费回单交客户,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连同客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同时作相应账务处理。
1.转账方式。
(1)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代理手续费)
贷:××存款-××户(通兑金额)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2)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
贷:××存款-××户(通兑金额)
借:现金(代理手续费)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2.现金方式。
(1)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代理手续费)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户(通兑金额+代理手续费)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户(通兑金额+代理手续费)
贷:现金(通兑金额)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2)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兑金额)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户(通兑金额)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户(通兑金额)
贷:现金(通兑金额)
借:现金(代理手续费)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二)交易失败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留存,在业务回单上记载交易失败原因并交付客户。
八、开户行收到轧差通知的业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