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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制度办法和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开户行终止申请人指定个人存款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三)个人违反通存通兑业务协议的,开户行可根据协议直接终止其通存通兑业务并通知客户。

第二章 通存业务处理

  一、业务凭证的填制
  (一)转账方式。
  客户以转账方式办理时,应填写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记载下列内容:
  1.业务种类-通存业务;
  2.交易方式-转账;
  3.业务金额;
  4.委托日期;
  5.收款人名称、账号;
  6.收款人开户行名称;
  7.付款人名称、账号;
  8.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填写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现金方式。
  客户以现金方式办理时,应填写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记载下列内容:
  1.业务种类-通存业务;
  2.交易方式-现金;
  3.业务金额;
  4.委托日期;
  5.收款人名称、账号;
  6.收款人开户行名称;
  7.付款人名称;
  8.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客户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同时填写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业务要件的提交
  (一)转账方式。
  客户以转账方式办理时,应向代理行提交下列业务要件:
  1.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2.付款人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现金方式。
  客户以现金方式办理时,应向代理行提交下列业务要件:
  1.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业务要件的审核
  代理行收到客户提交的业务要件后,应审核下列内容:
  (一)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通存通兑业务凭证有关要素与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四、代理行业务处理
  (一)转账方式。
  代理行审核无误后,从付款人个人存款账户扣取款项,作相应账务处理。
  1.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通存金额+代理手续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2.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通存金额)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
  借:现金(代理手续费)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二)现金方式。
  代理行审核无误后,收取现金(通存金额+代理手续费),作相应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通存金额+代理手续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账务处理完成后,代理行行内系统自动按规定格式组成通存业务指令,通存业务指令金额应为通存金额,加编密押后经小额支付系统实时转发至开户行。
  五、开户行业务处理
  开户行收到通存业务指令后,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审核收款人是否已开通通存通兑业务;
  (二)审核收款人账号、户名是否正确;
  (三)在自收到通存业务指令时起10秒内向代理行返回“受理成功”或“拒绝受理”通存业务回执包。
  开户行不得以账户状态不正常(如挂失、冻结、欠费等)为由拒绝受理。
  六、小额支付系统的处理
  (一)小额支付系统收到开户行发出的“受理成功”通存业务回执包后,进行代理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并将回执包标记“已轧差”状态后转发至代理行,同时向开户行返回已轧差信息;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并将回执包标记“已拒绝”状态后转发至代理行,同时向开户行返回已拒绝信息。
  (二)小额支付系统将开户行发出的“拒绝受理”通存业务回执包实时转发至代理行。
  七、代理行收到回执的业务处理
  代理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转发的通存业务回执包后,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交易成功的,打印存款回单和手续费回单交客户,通存通兑业务凭证留存备查。
  (二)交易失败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留存,在业务回单上记载交易失败原因并交客户,同时将款项退还客户,作相应账务处理。
  1.客户以转账方式办理的,代理行将款项退还客户。
  (1)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通存金额+代理行手续费)(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红字)
   贷:手续费(代理行手续费)(红字)
  (2)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通存金额)(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红字)
  借:现金(代理手续费)(红字)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红字)
  2.客户以现金方式办理的,代理行将现金退还客户。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通存金额+代理行手续费)(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红字)
   贷:手续费(代理行手续费)(红字)
  八、开户行收到轧差通知的业务处理
  (一)开户行收到“受理成功”通存业务回执包的轧差结果通知,确认轧差成功的,应立即对收款人账户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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