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行终止申请人指定个人存款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三)个人违反通存通兑业务协议的,开户行可根据协议直接终止其通存通兑业务并通知客户。
第二章 通存业务处理
一、业务凭证的填制
(一)转账方式。
客户以转账方式办理时,应填写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记载下列内容:
1.业务种类-通存业务;
2.交易方式-转账;
3.业务金额;
4.委托日期;
5.收款人名称、账号;
6.收款人开户行名称;
7.付款人名称、账号;
8.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填写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现金方式。
客户以现金方式办理时,应填写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记载下列内容:
1.业务种类-通存业务;
2.交易方式-现金;
3.业务金额;
4.委托日期;
5.收款人名称、账号;
6.收款人开户行名称;
7.付款人名称;
8.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客户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同时填写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业务要件的提交
(一)转账方式。
客户以转账方式办理时,应向代理行提交下列业务要件:
1.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2.付款人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现金方式。
客户以现金方式办理时,应向代理行提交下列业务要件:
1.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业务要件的审核
代理行收到客户提交的业务要件后,应审核下列内容:
(一)通存通兑业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通存通兑业务凭证有关要素与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四、代理行业务处理
(一)转账方式。
代理行审核无误后,从付款人个人存款账户扣取款项,作相应账务处理。
1.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通存金额+代理手续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2.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通存金额)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
借:现金(代理手续费)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二)现金方式。
代理行审核无误后,收取现金(通存金额+代理手续费),作相应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通存金额+代理手续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账务处理完成后,代理行行内系统自动按规定格式组成通存业务指令,通存业务指令金额应为通存金额,加编密押后经小额支付系统实时转发至开户行。
五、开户行业务处理
开户行收到通存业务指令后,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审核收款人是否已开通通存通兑业务;
(二)审核收款人账号、户名是否正确;
(三)在自收到通存业务指令时起10秒内向代理行返回“受理成功”或“拒绝受理”通存业务回执包。
开户行不得以账户状态不正常(如挂失、冻结、欠费等)为由拒绝受理。
六、小额支付系统的处理
(一)小额支付系统收到开户行发出的“受理成功”通存业务回执包后,进行代理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并将回执包标记“已轧差”状态后转发至代理行,同时向开户行返回已轧差信息;检查未通过的做拒绝处理,并将回执包标记“已拒绝”状态后转发至代理行,同时向开户行返回已拒绝信息。
(二)小额支付系统将开户行发出的“拒绝受理”通存业务回执包实时转发至代理行。
七、代理行收到回执的业务处理
代理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转发的通存业务回执包后,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交易成功的,打印存款回单和手续费回单交客户,通存通兑业务凭证留存备查。
(二)交易失败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留存,在业务回单上记载交易失败原因并交客户,同时将款项退还客户,作相应账务处理。
1.客户以转账方式办理的,代理行将款项退还客户。
(1)客户以付款人账户扣款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通存金额+代理行手续费)(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红字)
贷:手续费(代理行手续费)(红字)
(2)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通存金额)(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红字)
借:现金(代理手续费)(红字)
贷:手续费(代理手续费)(红字)
2.客户以现金方式办理的,代理行将现金退还客户。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通存金额+代理行手续费)(红字)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红字)
贷:手续费(代理行手续费)(红字)
八、开户行收到轧差通知的业务处理
(一)开户行收到“受理成功”通存业务回执包的轧差结果通知,确认轧差成功的,应立即对收款人账户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通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