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办处: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
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依照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代办处在从事专利申请受理工作中,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优质、高效地完成专利申请的受理工作。
一、总 则
(一)专利申请受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受理并审核专利申请文件。
代办处对收到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应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人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进行审查,确定准予减缓的比例,发出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2.完成专利申请的数据采集工作。
3.转交专利申请文件及传输专利申请数据。
按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以挂号邮件的方式转交专利申请文件、传输专利申请数据。邮寄申请文件和传输数据应确保不发生丢失或泄密。
4.完成与专利申请受理有关的管理、统计工作。
5.完成专利局委托的与专利申请受理有关的工作。
(二)专利申请受理范围
1.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PCT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案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