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余额表(一、二、三级科目表)
(二)银行存款明细账
(三)现金明细账
(四)支票明细账
(五)应收款(邮局)明细账
(六)专利收费收入款明细表
(七)资产负债表
(八)日结单
(九)过账凭证汇总清单
(十)应交局过账凭证汇总清单(多卷)
三、账目的稽核与更正调整
代办处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按日对账。发现账目内容有误的,应做好财务记录,及时更正调整错误账目。更正调整后的结果,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报送专利局收费处。
四、专利收费中现金、支票的管理
代办处所收缴专利费用中的现金、支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别是当日收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存入银行,遇有特殊情况或当日收取现金未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量,经代办处处长批准后,应妥善保存,于次日必须存入银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现金。支票存入银行未能兑付而被退回时,应及时通知交款人更换支票。属于交款人责任未及时更换支票的,做冲账处理。
五、专利缴费日的确定
代办处应当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九十一条第三款、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的有关规定,确定专利费用的缴费日。
六、专利收费的职能范围
(一)收取专利费用种类
专利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代办处收取专利费用的种类如下:
1.三种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印刷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三种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三种专利年费
6.三种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恢复权利请求费
8.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9.延长期限请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