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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业务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专利申请受理数据出现B类差错的,扣除补贴费25元/件。

  3.专利费用收缴数据出现A类差错的,扣除补贴费10元/件。

  4.专利费用收缴数据出现B类差错的,扣除补贴费5元/件。

  5.非线路故障或无其他客观原因,专利申请受理和费用收缴数据延迟传输一天,扣除补贴费200元。

  6.无正当理由,专利申请文件和费用收缴票据延迟寄交一天,扣除补贴费100元。

  7.涉及操作、管理上的差错,每发生一次扣除补贴费200元,另有规定的除外。情节严重的,按代办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处理。

  8.因代办处的失误引发有关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由专利局赔偿的,其赔偿费从该代办处的补贴费中扣除。

  五、附 则

  (一)本办法涉及的质量差错等级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业务质量标准》认定。

  (二)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管理规定〉的通知》(办发〔2005〕7号)同时废止。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业务质量标准

  为加强代办处业务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和专利费用收缴工作规程,特制定本标准。

  根据质量差错的不同情况,将代办处业务质量差错分为两种类型:涉及个案受理、收费数据的差错;涉及操作、管理上的差错。

  受理数据差错根据差错对受理条件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分为A、B两个差错等级。

  收费数据差错根据差错对流程管理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分为A、B两个差错等级。

  由代办处自查发现的受理和收费数据差错,在数据转入主库之前纠正的,不定差错等级,也不予处罚。

  一、涉及个案受理、收费数据的差错

  (一)A类受理差错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被受理;

  2.申请类别确定错误;

  3.申请日确定错误;

  4.申请文件有缺页未能核实准确;

  5.因代办处失误,导致申请日与所受理申请文件寄出日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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