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利申请受理数据出现B类差错的,扣除补贴费25元/件。
3.专利费用收缴数据出现A类差错的,扣除补贴费10元/件。
4.专利费用收缴数据出现B类差错的,扣除补贴费5元/件。
5.非线路故障或无其他客观原因,专利申请受理和费用收缴数据延迟传输一天,扣除补贴费200元。
6.无正当理由,专利申请文件和费用收缴票据延迟寄交一天,扣除补贴费100元。
7.涉及操作、管理上的差错,每发生一次扣除补贴费200元,另有规定的除外。情节严重的,按代办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处理。
8.因代办处的失误引发有关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由专利局赔偿的,其赔偿费从该代办处的补贴费中扣除。
五、附 则
(一)本办法涉及的质量差错等级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业务质量标准》认定。
(二)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管理规定〉的通知》(办发〔2005〕7号)同时废止。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业务质量标准
为加强代办处业务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和专利费用收缴工作规程,特制定本标准。
根据质量差错的不同情况,将代办处业务质量差错分为两种类型:涉及个案受理、收费数据的差错;涉及操作、管理上的差错。
受理数据差错根据差错对受理条件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分为A、B两个差错等级。
收费数据差错根据差错对流程管理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分为A、B两个差错等级。
由代办处自查发现的受理和收费数据差错,在数据转入主库之前纠正的,不定差错等级,也不予处罚。
一、涉及个案受理、收费数据的差错
(一)A类受理差错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被受理;
2.申请类别确定错误;
3.申请日确定错误;
4.申请文件有缺页未能核实准确;
5.因代办处失误,导致申请日与所受理申请文件寄出日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