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负责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专利费用收缴工作的质量检查,以及对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核查。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抽检案件的质量检查以及对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核查。
处长负责监督本处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有权指出并要求改正存在的质量问题。
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根据质量统计结果对各代办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代办处根据质检结果对工作人员个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二)质量信息反馈
1.建立代办处质量控制管理系统,用于记录和反馈通过各种途径发现的代办处质量问题。
2.建立质量双向反馈制度。将后续程序检查发现的代办处质量差错、申请人及社会公众反映的质量问题统计后反馈给各代办处,代办处对差错认定有异议的,可及时反馈,由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确认。
(三)质量改进
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在质量改进方面应当做好下述工作:
1.根据质量情况统计,定期发布质量通报;
2.及时公布所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供各代办处在工作中借鉴;
3.分析和研究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有关信息,修改、制定代办处统一的执行标准。
四、质量奖惩
代办处业务工作中出现的差错由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登记、统计,作为考评各代办处工作质量的依据。
(一)奖 励
1.根据专利申请受理件数计算质量奖励费,每件按3元计算。按月统计业务质量情况,并计算应发放数额,按季度随补贴款发放。差错率在3‰以下(含3‰),按全额发放;差错率在3‰以上至5‰(含5‰),按80%发放;差错率在5‰以上,不予发放质量奖励费。
2.代办处业务质量作为先进集体、单项奖评选条件之一。
3.根据代办处年度工作综合指标评选先进集体,根据代办处年度工作突出特点评选单项奖。
4.对评选的先进集体、单项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5.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根据代办处的工作业绩,按照补贴款使用管理规定,从当年专利局拨付给该代办处的补贴款中提取款项,用于对代办处的奖励。
(二)处 罚
1.专利申请受理数据出现A类差错的,扣除补贴费50元/件。